从8月1日起,旅行社必须与游客签订合同;出行前必须告知途中风险;重点旅游景区门票价格调整必须依法举行听证会;门票提价应在3个月以前公示。这是记者今天在山东省旅游局召开的《山东省旅游条例》施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据介绍,现行的《山东省旅游管理条例》是我省第一部旅游地方性法规,随着山东旅游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旅游业出现许多新情况,这部1996年制定的条例已不再适应旅游业发展的需要。山东省旅游局自2002年着手进行调查研究,起草《山东省旅游条例(送审稿)》,此后的3年里多方征求意见,并在省人大、省政府的指导下进行修改。今年5月27日,《山东省旅游条例》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获得通过。
记者了解到,与《山东省旅游管理条例》相比,新条例有很大改变,其立法基础从重管理变为重服务。新条例共七章五十五条,主要有促进旅游产业的发展、推动旅游资源的开发与保护、规范旅游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等四方面内容。
为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条例中新增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与旅游者签订合同,明确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违约责任等事项;告知旅游地可能引起旅游者误解的法律法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及旅游中可能产生的危害或风险等刚性条款。此外新条例中还规定,重点景区门票价格上涨,必须依法举行听证会,门票提价应提前3个月公示。山东省旅游局新闻发言人王元生对此解释说,近年来,景区门票价格有逐年提高的趋势,新条例中的规定,将对景区随意提价现象有一定的限制作用。
据介绍,新条例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山东省旅游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