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溺水身亡 一审判景点、旅行社赔34.8万多元

www.bhcts.com  2006-1-10 14:28:20  作者:  来源:


    《游客溺水身亡 旅游安全再度敲响警钟》追踪报道
    记者从有关方面最新获悉,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已对造成2005年7月16日饶某随团赴河北昌黎游玩而溺水身亡的北京阳光绿洲旅行社、昌黎县翡翠岛生态游乐园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4.8万多元,景区责任险赔付另外计算。
    2005年7月16日,23岁的饶某在随团赴河北昌黎游玩时,不幸遭遇风浪溺水身亡,其父母将北京阳光绿洲旅行社、昌黎县翡翠岛生态游乐园告上法庭,索赔58万余元(本报9月9日曾作报道)。双方在几次开庭时展开了激烈辩论。据原告辩护律师岳成律师事务所吴莹洁女士称,2005年7月16日,饶某参加了阳光绿洲旅行社组团的昌黎二日游,7月17日下午4时许,饶某在翡翠岛生态游乐园指定浴场区域游玩时因风浪较大,溺水身亡。翡翠岛生态游乐园没有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没有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没有专业的救生队伍,没有应急预案,没有对可预期的危险作出真实的说明,并设置警示标志。事故发生后救助态度消极,救助措施不力,而且后来发现景区防鲨网有漏洞,而旅行社的带团导游和地陪导游未尽事先提醒义务,事发时均不在现场,在事后救援中也未起任何作用。两被告组织救援不力,因此原告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8万余元。
    被告北京阳光绿洲旅行社辩称,其导游在游览过程中对游客进行了安全教育,在意外发生后态度积极,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已向原告赔付了3万元保险金及丧葬费1500元,对此次意外事故并无过错,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被告昌黎县翡翠岛生态游乐园认为,饶某等游客无视景区导向、警示标志,在海滨浴场之外的海水回流区游泳,是饶某死亡的主要原因。危险发生之后游乐园积极及时抢救了10余名溺水者,避免了更大事故的发生,事故发生后也积极协助原告处理善后事宜,垫付了吃、住费用,已经尽到了管理者的义务,不存在过错。
    法院认为,北京阳光绿洲旅行社工作人员虽在途中提醒游客注意安全,但进入游乐园之后并没有随游客前往海滨,而是在停车场休息,未尽到旅行社应尽的义务。而游乐园在园内海水回流区附近设海滨浴场,对危险区域疏于管理,任游客在危险区域游玩而不加劝阻。二被告对饶某死亡共同负有主要责任。而经证人描述与现场推断,绕某应在浴场外溺水,且在自身游泳水平不佳的情况下不佩戴救生用具,对其死亡应负有次要责任。据此,法院一审判决北京阳光绿洲旅行社、昌黎县翡翠岛生态游乐园共同赔偿原告共34.8万多元,景区责任险赔付另外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