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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办理入台证的新规定
www.bhcts.com 2006-6-6 22:39:12 作者:不详 来源:广西商旅网
依据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函示,二零零四年八月四日行政院会已通过「大陆人民来台观光安全管理问题项目检讨报告」决定将由中国台湾旅行商业同业公会全国联合会作为大陆地区人民来台观光团体申办手续之统一窗口,办理大陆人民观光团体申办之收送领发证业务,并由全联会协调业者就大陆旅客申请入境许可证所填数据,进行初步核定电话查对等,协助政府作好大陆旅客来台事前审查业务。
为此,全联会于二十六日召集接待大陆人民来台旅行业者开会,并邀请陆委会、境管局、观光局官员列席指导,会议中除要求承揽的旅行社必须签订自律公约,并加强事前审查,申请书部份将严格要求填写完整、确实,不可空白,尤其是申请人之连络电话必须要填写详实,如在台亲友栏填无者,届时将无法申请离团探访亲友。所附之在职证明必须为公司行号或机构用纸,内容应有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任职日期、单位、职务、直属主管、详细连络电话及开立日期并加盖公司行号或机构印章。
全联会将依申请相关数据以电话查对,协助事前审查,如有不符者,即予以退件。另全联会转发入出境许可证时,将查核旅行社已收讫旅行团费证明,确保业者及旅客权益。上述会议决议,配合细部作业所需时间,将于九十三年九月一日起开始实施。
依台湾旅行业同业公会最新公告:<公告日期2004年08月31日,2004年09月01日开始实施>
大陆人士来台观光申请注意事项:
1.请使用台湾版本的入境申请表格(不可使用传真件或不符之表格)。
2.申请表格上的填写务必正确(职业、电话、个人手机、EMAIL),若相关单位以电话查询旅客未与实际身份及相关资料不符者,皆以退件处理,不另行通知。
3.本人须亲自签名
4.若来台后预脱队访友,须于在台亲友栏里详填资料,若无坟写则入台后一律不准临时脱队
5.父母及配偶栏也必须详填清楚
6.公司出示在职证明时,同时须附上公司营业执照影本
7.目前送件须10个工作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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