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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赴台湾 人员申请条件的限制
www.bhcts.com 2006-6-6 23:10:56 作者:广西国旅 来源:广西商旅网
大陆地区人民来台观光人员申请条件(九十年五月二十三日)
一、经考量法律面、政策面及社会面等主、客观因素,本局研议大陆地区人民申请来台观光之重要事项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有固定正当职业者。 2、有等值新台币二十万元(相当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之存款者。 3、旅居国外四年以上并取得当地永久居留权者。
(二)配额管理: 初期开放每日一千人,由旅行社业者代申请,以团进团出方式,每团十五人以上四十人以下。
(三)停留期间:十日以下。
二、为办理本项业务,经评估约需增加人力三十九人,本局将朝修正组织编制方式办理;编制修正前,由现有人力调整因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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