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旅行证申请书2

www.bhcts.com  2006-6-6 23:16:38  作者:不详  来源:不详


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旅行证申请书2


  1.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以外之地区,犯内乱罪、外患罪,经许可进入台湾地区,而于申请时据实申报者,免予追诉、处罚。]

  2. 申请人现任或曾任中共党务、行政、军事或统战单位专职人员,请于本榄实详述。如末据实填写,经查获或遭人检举者,应负法律责任。

    • 申请人末曾中共党务、行政、军事或统战单位专职人员。

    • 申请人曾任中共党务、行政、军事或统战单位专职人员,曾任职于

    • 申请人现任中共党务、行政、军事或统战单位专职人员,曾任职于

接待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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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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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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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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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申请书由申请人或代申请人亲自据实填写,如末据实填写经查获者,得撤销其入境许可,并限期离境。由在台湾属委托他人为送件时,应检附委托书。

  2. 申请人来台期间应遵守中华民国法令,并依限离台,且不得从事与许可目的不符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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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地区

居民身份证影本资料

 

 

 

以上所填内容,且属事实,如有捏造或虚假情事,愿负法律责任。

申请人: 签章 代申请人 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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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核准大陆地区专业人士来台文号

机关名称:

文号: 号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