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住12分钟多掏100元,酒店行规,不近人情!

www.bhcts.com  2006-6-7 14:00:22  作者:  来源:


6月2日,来蓉出差的山东客人余涛向成都金牛区工商局城北工商所12315反映,称他5月31日凌晨5点48分入住成华西街的一家宾馆,在结账时,服务生以凡是凌晨6点以前入住宾馆的,就要补交前一天的房费为由,收了余涛两天的住宿费共200元。因为早入住12分钟就得多给100元房费,余涛觉得实在是冤。

 早住12分钟多花100块

  据余涛称,5月31日凌晨,他从双流机场赶到成都后,就在那家宾馆开了房。从电脑上显示的时间来看,当时正好是5点48分。6月1日中午,余涛到服务台退房,服务生却收了他两天的房费。余涛提出质疑,服务生解释说,该宾馆有这个规定,凡在凌晨6点以前入住宾馆都要收取头一天的房费。“如果我知道多等12分钟就能少付一天的房费,我肯定会站着等。”余涛恼了。服务生称,酒店的规矩历来如此,根本用不着特意告知。

  事后,余涛到城北工商12315反映了此事,要求退还多收的住宿费。当天下午,该宾馆前台经理电话告知12315,他们对负责接待余涛的服务生给予了内部教育,并扣除其一个月的奖金。此外,他们将立即通过汇款的方式将多收的100元住宿费返还给余涛。

  到点收钱消费者感觉不爽据记者了解,为酒店的“行规”掏了冤枉钱的不只余涛一人。从资中出差到成都的小陈告诉记者,6月1日,他入住成都市人民北路西一巷的一家宾馆,6月3日中午,他打算退房,到前台结账的时候,前台小姐称,由于小陈退房的时间超过了规定的12点(当时是12点过15分),因此必须多交半天的房费60元。小陈解释说,自己刚才在宾馆用餐,耽误了收拾行李的时间,希望对方能够“通融”一下,但遭到拒绝。

  记者了解到,目前成都的宾馆酒店通行的做法是,住客超过中午12点加收半天房费;超过下午6点,加收一天房费;凌晨5点之前入住的客人要交前一天的房费。建设路某宾馆的前台接待小姐告诉记者,客人一般都了解这些规矩,因此服务员不会特意叮嘱。她表示,客人超过时间来退房,或者在5点钟这个分界线以前开房的,“只要时间不是相差太久,一般不会较真。”某商务酒店的营销经理告诉记者,酒店的计时标准是完全按照《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来制定的,即执行“中午12点退房”的规定:饭店客房收费以“间/夜”为计算单位(钟点房除外),按客人住一“间/夜”,计收一天房费;次日12时以后、18时以前办理退房手续者,饭店可以加收半天房费;次日18时以后退房者,饭店可以加收一天房费。

  11点、12点、18点、凌晨4点、凌晨5点、上午10点……对于宾馆酒店来说,这是一组非常敏感的数字。如果一个客人在晚上7点钟入住宾馆,到了第二天的12点零5分,实际住宿的时间只有17个小时零5分,但却要付出一天半的房费;如果到下午6点零5分退房,实际住宿时间是23个小时零5分,却要付出2天的房费。经常出差的李先生告诉记者,受规矩的限制,一些酒店常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本来是下午5点的飞机,客人却只能早早地在中午12点钟以前退了房,提着大包小包的行李蜷缩在酒店大厅的沙发里;而在早上5点钟以前到达酒店的客人,为了错开5点钟这个收费起点线,也只得忍着疲劳在酒店大厅等待。“酒店的这个规矩让客人很不舒服!”在某宾馆住宿的江苏客人小周对记者说。